当前我县突出的治安问题原因及对策/江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8:07:50   浏览:92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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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县突出的治安问题原因及对策

江涛 林书设
 
经过两年多的严打整治斗争和不断加强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我县社会治安总体趋于稳定。但是由于当前社会矛盾尖锐化的趋势还没有完全改变,引发违法犯罪的深层次社会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社会治安打、防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我县面临的治安形势还相当严峻。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全力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的安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当前我县突出的治安问题主要问题有: 
1、刑事案件反复较大。去年1-6月,刑事案件继续以较大幅度下降,共立435起,比降43.9%。但下半年以来,刑事案件开始出现反弹,7-12月共立刑事案件771起,比上半年上升77.2%,比上年同期上升151.1 %,并直接导致全年发案总量上升。年内全县共立刑事案件1206起,比增 11.4% ,其中,重大案件607起,比增46.9 %。“两盗”案件突出,盗窃 928起,比增16%,占全部案件的77%,其中入室盗窃发530起,盗窃机动车发288起。
  2、"六合彩"赌博活动屡禁不止。而且愈演愈烈,严重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我县政法部门重拳出击,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治理"六合彩"专项行动,加大对"六合彩"的打击力度。全县查处"六合彩"案件182起84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56人,治安处罚792人。尤其是公安机关侦破了我省最大的网上"六合彩"透码信息团伙诈骗案,抓获涉案人员13人,缴获作案工具电脑11台、手机87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六合彩"在我县依然热度不减,波及范围之大、参与人数之多,大量民间资金外流;每到开彩时间,手机信道被"六合彩"占满,影响正常的通讯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大街小巷议论纷纷。因"六合彩"赌博引发的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有所上升,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制约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
  3、交通安全令人堪忧。2003年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10起、死42人、受伤461人,经济损失233万元。特别是省道秀里线途经我县吴山、石牌、上京、太华、建设、广平六个乡镇25个行政村,公路里程101公里。随着交通流量的不断加大,客货车辆严重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章占道和违章超车、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超载、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章现象严重,群众安全意识差,交通事故频发,交通秩序问题突出。2003年省道秀里线大田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4起,死亡31人,受伤253人,分别占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45%、74%、55%,一方面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损害。另一方面,由于沿途群众和驾驶人员的法制意识较淡薄,借交通事故蓄意阻碍道路畅通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去年以来,省道秀里线大田路段发生类似群众堵塞交通事件8起。仅12月21日在太华汤泉和建设建忠路段连续发生两起。在这些事件中,有的在赔偿问题上漫天要价,有的非法扣押肇事车辆,有的殴打司机,甚至围攻、殴打交通民警,毁坏警车和办案设备,有的堵车时间近10小时,造成极坏的影响。
  4、行政执法环境较差。特别是个别乡镇出现暴力抗法,殴打执法人员,抢夺被扣物品,毁坏办案设备。今年2月3日,由三明烟草局、三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田县烟草局、大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组织到建设镇缉查非法收购、加工烟叶统一行动。在查缉建设镇建乐村业主高加有家时,当场查获非法收购烟叶1万斤,烟草部门按程序暂扣其非法收购的烟叶时,高加有亲属、亲人及当地群众上百人围阻烟草执法人员,将已装载好的烟叶卸掉,将工作人员的摄像机、照相机抢走并扔入河中,围殴中烟草工作人员手机丢失3台,2名烟草工作人员被打伤,去年此类事件在建设已发生2起。此外,建设镇、广平镇还发生因计生工作殴打镇干部事件,广平镇发生因非法占地建房围攻殴打镇和国土资源局干部事件等。  
  二、主要原因分析
有的领导认识不足,措施不够有力。有的部门领导、单位领导没有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局意识、整体意识不强,对维护社会稳定认识不足,没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的落实。如有的单位对干部职工参与"六合彩"不闻不问,对参与"六合彩"的干部职工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没有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参与"六合彩"违法犯罪活动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一些相关单位、部门管理措施、行政措施跟不上,有的对一些闹事苗头麻木不仁,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甚至能遮的遮 ,能拖的拖,导致问题越拖越大,酿成难以收拾的局面。如非法生产、加工烟草制品,非法抱养婴儿的,有的明知是非法的,却抱着侥幸心理,一方面逃避打击,另一方面碰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采取暴力抗法,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法人员,毁坏办案设备,殴打执法人员,阻挠正常的执法活动,对违章违房也是一样,出现违章建房的苗头,没有采取果断的措施予以拆除,以致违章建房现象越来越多,积重难返,几个重点乡镇被拆除、制止的违章建房占不到10%,无形中助长了这股歪风,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视不够。花钱保平安的意识不强,可防性案件防范不力,导致两盗案件上升势头没有遏制住。群众法制意识较淡薄,防范意识较弱。一些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不够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治保、调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不足,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工作滞后,特别是城区治安联防队伍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单位内部及居民楼院安全防范能力差,以致“两盗”案件多发。
3、部门团结协作不够,依法发挥职能作用不到位。个别部门领导片面强调本部门利益,互相通气,团结协作做得不够。有的部门领导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心理,对事关别的部门的事情关心不够,互相联系较少,导致处理问题时形不成合力。个别部门依法发挥职能作用不到位,该抓的没抓,该管的管不清楚,甚至出现有利益的事情抢着抓,抢着管,没有利益的事情一推了事,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正常的执法环境。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方面,也存在经验不足,组织协调不够,处置措施不够果断,个别群体性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和打击,造成一些群众有样看样,产生恶性循环。此类群体性事件有一共同点,都是以造成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为手段,逼迫政府或相关部门满足其提出高额赔偿要求,呈现出互相效仿、互相攀比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执法秩序和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若不加以整治,必将造成恶性循环,给今后处置类似事件造成被动。
4、有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质量不高,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在打击"六合彩"非法赌博活动上,公安政法机关虽然力度不小,抓了一批,判了一批,治安处罚了一批,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深挖力度不够,特别是一些庄家、赌头没有彻底铲除。如非法生产、加工烟草制品,非法抱养婴儿的,有的明知是非法的,却抱着侥幸心理,一方面逃避打击,另一方面碰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采取暴力抗法,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法人员,毁坏办案设备,殴打执法人员,阻挠正常的执法活动,对违章违房也是一样,出现违章建房的苗头,没有采取果断的措施予以拆除,以致违章建房现象越来越多,积重难返,几个重点乡镇被拆除、制止的违章建房占不到10%,无形中助长了这股歪风,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
5、群众法律意识较差。参加"六合彩"赌博活动的明知"六合彩"赌博活动非法,却争先参与、津津乐道,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某些群体性事件,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思想,采取聚众堵塞道路交通的过激行为,或围攻执法人员,使事态扩大,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的群众明知是非法活动,却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积极参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做非法之举。
  6、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组织软弱焕散,工作无力。有的基层组织工作不落实,对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排查调处,化解矛盾。有的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没有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有的本地干部认为众怒难犯,工作不好开展,遇到群体性事件制止不力,配合不够,有的甚至逃避工作,致使处置工作困难加大。有的干部还起到"军师"的作用,为一些非法事件出谋献策,影响处置工作。
  三、对策措施
  一、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党动员,全民动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各部门密切配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利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通过一个阶段的综合整治,使我县社会治安和执法环境有较大的改善,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明显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六合彩"赌博活动得到有效打击,交通安全秩序明显好转,违章建房、搭盖现象得到遏制,执法环境得到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社会治安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要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面的治安防控体系,把“严打”与严防、严管、严控、严治结合起来,当前要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违法犯罪。要深化“四项”活动。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创建“综治合格单位”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以落实“一区两会三包”、创“四无一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安全村活动;在旅店业、娱乐业和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创建“治安优胜单位”活动。进一步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实施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加强对枪支弹药、民爆物品、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件)的发生。
三、坚持严打方针。政法机关要密切配合,以政法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一次严厉打击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碍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活动。特别是对去年发生的几起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进行严肃查处。要整合社会各界力量,从重从快打击"六合彩"非法赌博活动,重点打击"六合彩"非法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对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和已经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该抓的抓,该判的判,公安机关要做到快侦快结,检察机关要做到快捕快诉,审判机关要做到快审快判,狠狠打击犯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步调,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系协调机制,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烟草局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重点清理违法用地、违章搭盖、非法收购烟叶、非法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联合执法行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省道秀里线大田路段的交通秩序进行整治,重点查处乱占道、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各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抽调专门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把综合整治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社会治安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一些大案要案、疑难案件、有阻力案件进行督察,组织警力、攻坚克难,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作为综合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开辟专项行动系列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综合整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定。要组织工作组,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综合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违法占地盖房多的地方,重点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宣传交通安全法,“六合彩”赌博活动泛滥的乡、村,重点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县政府《关于禁止“六合彩”赌博活动的通告》和县公检法《关于敦促参与“六合彩”违法犯罪分子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拒绝赌博,远离“六合彩”。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进村入户,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解决问题。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积极把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组织各有关单位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车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综合整治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规劝人民群众奉公守法,不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六、加强领导,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综合整治工作当做落实综治领导责任的首要任务来抓。党委、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企业集团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要真正落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搞好自己的小环境”,配合县里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作用,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作者单位:福建省大田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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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规定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3)第5号



  《邢台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规定》已经2013年8月23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孟祥伟
2013年8月30日



邢台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规定



  第一条 为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以下统称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按职责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向有关气象灾害防御、救助部门和单位通报。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严密监视天气变化,适时变更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第十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信息员或者联络员,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传播。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信息传播单位,应通过应急广播直播、电视相关栏目、网页信息、滚动字幕和手机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得拒绝、延误传播或者擅自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及鸣锣吹哨等方式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四条 气象灾害按其种类、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预警。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 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单位应按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降雪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雪预警分为四级:
  (一)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雪总量达到十毫米以上;
  (二)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雪总量达到十五毫米以上;
  (三)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雪总量达到二十毫米以上;
  (四)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雪总量达到三十毫米以上。
  第十九条 暴雪蓝色预警响应:
  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教育部门及时向幼儿园和学校通报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实时监控,对坡道路段进行交通疏导。
  城管部门组织做好城区道路除雪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主要公路除雪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业部门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设施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
  旅游部门组织做好旅游景区(点)内游览路线除雪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进行实时监控、巡查。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铁路部门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加强对铁路沿线巡视。
  机场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做好飞机跑道的除雪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商铺应做好本单位卫生责任区的积雪清扫工作。
  第二十条 暴雪黄色预警响应:
  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积雪路段交通疏导工作,对坡道等重点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民政部门做好贫困户及流浪乞讨人员的防寒防冻救助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对存在隐患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进行重点巡查。
  第二十一条 暴雪橙色预警响应:
  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公安部门对积雪路段采取限行、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
  民政部门转移可能受灾的人员,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准备工作。
  商务部门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专(兼)职救援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旅游部门通知旅游景区(点)关闭危险游览路线,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文物主管部门对发生轻度险情、局部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险保护紧急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铁路部门适时调整列车运行调度计划,监护列车运行,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机场及时向旅客通报航班计划变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第二十二条 暴雪红色预警响应: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按上级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受灾群众需要救助情况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物资的调拨和发放工作。
  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商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
  旅游部门通知关闭室外旅游景区(点),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文物主管部门对发生严重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险保护措施。
  机场及时发布航班计划变更信息和机场关闭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风力等级,大风预警分为四级:
  (一)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六级;
  (二)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七至八级;
  (三)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九至十级;
  (四)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十一级以上。
  第二十四条 大风蓝色预警响应:
  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教育部门及时向幼儿园和学校通报预警信息。
  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巡查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农田、草原防火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
  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
  旅游部门通知旅游景区(点)暂停水上和高空游乐项目。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单位做好线路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第二十五条 大风黄色预警响应:
  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和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暂停室外高空作业。
  公安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实时监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机场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和航班计划变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第二十六条 大风橙色预警响应:
  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避开大风时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公安部门对高速公路通行车辆采取限速通行措施,暂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城管部门做好城区绿化树木的加固。
  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专(兼)职救援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旅游部门通知关闭室外旅游景区(点),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铁路部门组织调度列车减速通过大风影响区域路段。
  第二十七条 大风红色预警响应: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按上级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公安部门封闭大风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采取停运措施,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
  铁路部门组织调度列车暂停通过大风影响区域路段,保障旅客安全。
  第二十八条 根据降温幅度和最低气温,寒潮预警分为四级:
  (一)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四十八小时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二)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四十八小时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三)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四十八小时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四)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四十八小时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第二十九条 寒潮蓝色预警响应:
  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
  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路段交通疏导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第三十条 寒潮黄色预警响应:
  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民政部门做好贫困户及流浪乞讨人员的防寒防冻救助工作。
  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供热单位适时做好供暖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寒潮橙色预警响应:
  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准备工作。
  商务部门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
  第三十二条 寒潮红色预警响应:
  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受灾群众需要救助情况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物资的调拨和发放工作。
  商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
  第三十三条 根据能见度大小,大雾预警分为二级:
  (一)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二百米的雾;
  (二)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五十米的雾。
  第三十四条 大雾橙色预警响应:
  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空气污染程度的监测。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业部门指导设施蔬菜种植户采取消雾增温等措施。
  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机场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和航班计划变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供电单位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做好应对污闪损坏线路的抢修工作。
  第三十五条 大雾红色预警响应:
  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公安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易造成空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做好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
  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第三十六条 根据日最高气温,高温预警分为二级:
  (一)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出现37℃以上高温;
  (二)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出现40℃以上高温。
  第三十七条 高温橙色预警响应:
  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
  公安部门暂停或者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城管部门组织对城市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频次。
  农业部门指导设施蔬菜种植户采取遮阳、通风、降温等措施。
  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规定停产。
  供电、供水单位做好居民用电、用水高峰期保障及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五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第三十八条 高温红色预警响应:
  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
  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用人单位暂停室外作业。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各级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二)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
  (三)不服从上级政府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的。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不服从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有效期为五年,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关于印发《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等


关于印发《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分区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妥善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是一项关系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地做好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工作。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及时研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
题,让他们继续为革命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粤府[1983]52号《关于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做好我市军队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凡要我市接收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需经省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介绍,并经市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查后,方可接收。各区、县不得直接接收军队退休干部(包括由军队落实政策改为退休的)。
各区、县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建成后,要向市填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成报告表》,由市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上报省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队。部队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前来我市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
第二条 有关部队接到安置地区的通知后,应在军队退休干部报到前,将其档案材料直接送往市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进行审查核对。退休干部的档案,要按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涂改和泄密。
第三条 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建成以后,民政部门负责分配,房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住房收费标准,依照粤府[1981]92号文件规定,按当地政府机关干部宿舍收费标准收费。民政部门要根据军队退休干部的年龄、身体等具体情况,做好住房分配。分配住房的标准:团职干
部七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营职以下干部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分配住房的原则:夫妻双方同时退休的,按职务高的一方居住标准分配住房;一方退休、一方仍在部队的,暂不安排住房;一方离休、一方退休的,随离休干部居住;现在住地方分房(指分配给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其住房面积
不低于现行规定标准的,不再分配住房。住房面积低于现行规定标准(不包括《暂行规定》公布以前接收的军队退休干部),本人要求分配住房的,可分配住房,但应将原住房收回,不得同时占用两处住房。对其中人口较多、住房较拥挤的,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留用一部分住房。

房管部门收回这部分住房后,应优先照顾分配给以前回地方的无房和住房拥挤的军队退休干部。广州地区的军队退休干部,住部队房屋的,分配住房后,应将原住房交回部队。
第四条 军队退休干部来我市安置时,广州地区的军队退休干部搬家所需车辆由原部队负责;易地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搬家到达广州车站、码头后的运输车辆,安置区、县的民政部门可协助联系租用车辆,但所需费用应由本人负责向原部队报销。
第五条 军队退休干部和随迁家属的户口,凭军队军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书、介绍信(其随迁家属凭户口迁移证和粮食关系转移证明),和市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的军队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及退休干部随迁子女名单,到市公安局核对、登记、加签之后,再到驻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手续。当地粮食部门凭公安部门的落户证明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部门开具的《军队退休干部粮食关系介绍信》,及迁出地的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办理粮油衔接供应手续。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子女,原是城镇户口的,随迁后仍吃商品粮。
第六条 易地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经批准随军的配偶、未成年、待业的子女及退休前批准随军的其它亲属可随迁。其配偶是国家正式职工(含集体所有制)的可以随调。易地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指无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身边虽有子女,但因子女残废不能照顾父母的,准调一
个已工作的子女(含其子女的配偶)。对于他们的工作调动,随迁前由部队派人携带随调人员档案到安置地区的人事、劳动部门联系安排工作,落实安排单位后一起随迁。对于军队退休干部在退休前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居住地区落户,按城镇退伍军人安
排工作。
军队退休干部随迁的子女就学,教育部门应凭当地安置部门的证明,办理户口后,在居住地区安排就读。
第七条 军队退休干部当年的退休费、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残废金、医疗费、护理费、水电补贴、福利费等,由军队一次交给地方的安置部门。退休当年所需的其它经费,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按当地国家机关干部的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编造预算列支。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
活费等,由区、县民政部门按标准列入区、县财政预算并按月发给。
第八条 要关心军队退休干部的身体健康。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国家机关相同职级干部的公费医疗待遇并按其住地,就近划分医疗单位就诊。军队退休干部随迁家属及子女,应按规定输统筹医疗。
第九条 要在政治关心,生活上照顾好军队退休干部。军队退休干部进点安置后,党员必须持部队党组织的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转组织关系。在军队退休干部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按党章规定成立党的组织,归当地政府直属机关党委或民政部门党组织领导。要健全党的生活制度,组织他
们阅读、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其生活物质供应,享受地方同级退休干部的待遇。要鼓励军队退休干部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和文娱活动,活跃他们的文化生活。
第十条 军队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区、县武装部门应主动了解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情况,协助地方政府与部队加强联系,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和思想工作。各级计划、基建、民政、公安、粮食、人事、劳动、教育、卫生、财政、物资、房管、商业等部
门,都要满腔热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把安置军队退休干部工作做好。




198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