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选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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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选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选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9〕1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选聘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选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政府参事选聘工作,加强政府参事管理,保障政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发挥政府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是主管政府参事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参事选聘工作。
  
  第三条 省政府参事实行聘任制,由省长聘任,原则上每年选聘一次,每次选聘人数不超过参事控制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省政府参事应当主要从本省经济社会活动中有影响、有造诣的人士中选聘。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应多于中共党员专家学者。
  
  第五条 省政府参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道德高尚、学识渊博、阅历丰富,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知名度;

  (三)具有较强的参政咨询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省政府参事选聘对象的具体要求:
  
  (一)参事首聘年龄一般不低于55周岁、不高于63周岁。
  
  (二)具有五年以上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等部分专业系列除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省部级人文社会一等奖。
  
  2.现任国家行业协会理事或省行业协会副会长以上职务。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4.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级劳模”称号。
  
  5.主持和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三)确有专长和造诣的党内正厅级领导干部。
  
  (四)未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条 省政府参事的选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推荐。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向省政府参事室推荐政府参事人选。
  
  (二)遴选。省政府参事室依照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政府参事任职条件和参政咨询工作对参事年龄、专业的要求,省政府参事控制数,年度聘任参事计划,拟定考察对象。遴选工作必须坚持以非中共人士为主体;民主、公开、平等、择优;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民主集中制等原则。
  
  (三)考察。省政府参事室采取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座谈、发函询问、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参政咨询能力,健康状况等。
  
  (四)审核。省政府参事室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政府参事拟聘人选。其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求省委统战部意见、省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征求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呈报省政府审批。

  (五)聘任。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发文聘任,省长签发聘书。
  
  第八条 省政府参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
  
  (二)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我省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重要文件文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了解、反映社情民意;
  
  (五)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六)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省政府参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然离任,由省政府参事室向离任参事所在单位出具参事离任通知。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任期3年,只能续聘一次。参事室按年度计划和季度指标对参事的工作质量和任务进行考核。
  
  第十条 聘任参事人事关系在党政机关的,占用省政府参事控制数,由原单位按其职级落实相关福利待遇;人事关系在企事业单位的,其聘任期间保留原级别及专业技术职称,但不占原单位职数。
  
  第十一条 省政府参事受聘期间,因年龄、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参事的,由参事室报请省政府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参事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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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水下深层水泥搅拌法加固软土地基技术规程》(JTJ/T259—2004)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4]357号



关于发布《水下深层水泥搅拌法加固软土地基技术规程》(JTJ/T259—2004)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等单位制定的《水下深层水泥搅拌法加固软土地基技术规程》,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丁J/T259—2004,自 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七月二日





国家旅游局规章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规章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我局全面开展了对现行规章的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公布如下:  
  1、国家旅游局规章清理结果 (点击)
  2、国家旅游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点击)
  特此公告。

           
政策法规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家旅游局规章清理结果

规章清理统计表
单位名称 现行规章件数 保留件数 已废止、失效件数 拟废止、失效件数 已修改件数 拟修改件数
国家旅游局 29 10 0 5 0 14



(三)已宣布失效和拟宣布失效规章目录
已宣布失效规章目录
序 号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宣布失效日期 失效理由
         
拟宣布失效规章目录
序 号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拟宣布失效日期 失效理由
1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国家旅游局2005.02.17 2008年3月底前 中国入世承诺的过渡期结束后,对外资市场准入应实行国民待遇
2 《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国家旅游局1996.12.18 2008年3月底前 超越国家旅游局行政职能
拟废止规章目录
序 号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拟废止日期 拟废止理由
1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2005.12.29 2008年3月底前 我国加入WTO后,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修订已将此令作实质性废止
2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1991.06.01 2008年3月底前 有关投诉的规定已在国家旅游局第7号、第16号令中得到体现
3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旅游局1997.05.08 2008年3月底前 该项行政许可已被取消


(四)已修改和拟修改规章目录
已修改规章目录
序 号   公布机关及日期 重新公布的规章名称、日期 修改理由
         
拟修改规章目录
序 号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拟修改日期 修改理由
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 1995.01.01 2008年9月底前 其上位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将作出修改
旅行社的分类已经调整
其设定的对个别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上位法依据
2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1995.01.01 2008年9月底前 与前者合并
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1997.03.27 2008年6月底前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无裁决权
4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2001.12.27 2008年6月底前 《旅行社管理条例》修订后须作相应修改
        领队证取得门槛应提高
5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2002.10.28 2008年6月底前 行政处罚的设定需要修改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修订后须作相应修改
6 《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家旅游局2005.06.03 2008年6月底前 计分、年审制度的设置缺乏上位法依据
        计分、年审制度的法律后果缺失
7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旅游局2005.12.29 2008年6月底前 CEPA补充协议四再次降低经营额
        增加试点经营港澳游的业务范围
8 《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1998.06.03 2008年10月底前 边境旅游管理制度正重新修订,实施细则需要作相应修改
        规范主体范围界定过宽
9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1990.02.20 2008年6月底前 部分条款超越旅游部门职权
        设定行政处罚无依据
10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1994.01.22 2008年6月底前 实施细则需随办法作相应修改
11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1993.04.15 2008年6月底前 事故范围界定过宽,部分条款超越旅游部门职权
12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1993.04.15 2008年6月底前 同上
13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1998.04.07 2008年6月底前 漂流旅游经营许可证审批已经取消
        部分条款设定无法律依据
14 《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1994.05.05 2008年6月底前 部分条款已经过时,修改后以局令的形式发布


国家旅游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日期 施行日期 修改日期 备注
1 国家旅游局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2月20日 1990年3月1日   1号令

2 国家旅游局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1991年6月1日 1991年10月1日    
3 国家旅游局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 1993年4月15日 1993年4月15日   旅综发[1993]009号
4 国家旅游局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 1993年4月15日 1993年4月15日   旅综发[1993]009号
5 国家旅游局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994年1月22日 1994年3月1日   旅政法发[1994]004号
6 国家旅游局 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 1994年5月5日 1994年5月5日   旅国际发[1994]089号
7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1995年1月1日 1995年1月1日   2号令
8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1995年1月1日 1995年1月1日   3号令


9 国家旅游局 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1996年12月18日 1996年12月18日   6号令

10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1997年3月27日 1997年3月27日   7号令


11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1997年5月8日 1997年5月8日   8号令

12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 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15日 1997年10月15日   旅办发[1997]153号
13 国家旅游局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4月7日 1998年4月7日   旅综发[1998]009号
14 国家旅游局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1998年5月15日 1998年5月15日   10号令
15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劳动保障部、海关总署 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 1998年6月30日 1998年6月30日   旅办发[1998]105号
16 国家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6月30日 1998年6月30日   旅办发[1998]027号
17 国家旅游局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1998年12月2日 1998年12月2日   11号令
18 国家旅游局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00年10月26日 2000年10月26日   12号令

19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 2001年5月15日 2001年5月15日   14号令
20 国家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27日 2001年12月27日 2005年6月3日 15号令21号令
21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27日 2001年12月27日   16号令

22 国家旅游局 出境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2002年10月27日 2002年10月27日   18号令
23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2003年6月12日 2003年7月12日 2005年2月17日 19号令20号令
24 国家旅游局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6月3日 2005年7月3日   22号令
25 国家旅游局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005年7月6日 2005年8月5日   23号令

26 国家旅游局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2005年7月6日 2005年8月5日   24号令
27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 关于《设立外商控股、外商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5年12月29日 2006年1月1日   25号令
28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台办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2006年4月16日 2006年4月16日   26号令

29 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 2006年11月7日 2007年1月1日   27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