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目标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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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目标考评办法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3年度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 吉府办字 [2003] 32号 )
2003-2-9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3年度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目标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二月九日

2003年度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综合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核项目

(一)信息工作(基础工作10分)

1、有专(兼)职信息员(1分)、工作制度健全(1分)、每星期至少报送三条信息(7分)、有健全的传送网络(1分)。工作日报送信息按实际报送率得分。

2、上报信息在市政府办公室《吉安政务》上采用一条计0. 5分;在《吉安政务》(呈阅件、增刊)上采用一条计1分;在省政府办公厅《江西政务》上采用一条计2分;在《江西政务》增刊上采用每篇计5分;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上采用一条计10分。

3、刊出的信息被市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计1分。重大信息迟报扣3分,瞒报扣5分。

(二)调研工作(基础工作10分)

1、有自办调研刊物并定期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调研科(2分)。

2、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调研活动,并有调研成果(3分)。

3、每年度上报市政府办公室调研科调研文章8篇(5分)。少一篇扣1分。

4、上报的调研文章被市政府办公室《决策参考》采用每篇计3分;被省政府办公厅《参阅文件》采用的每篇计5分;在全市政府系统调研文章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4、3分,在全省政府系统调研文章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8、6分。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求是》、《半月谈》、《江西政报》等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或通讯报道,每篇计10分。

(三)公文处理工作(12分)

1、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并结合本办实际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公文处理规则(2分)。

2、公文文种使用准确,格式规范,用语简洁,印制精美(3分)。

3、配备了专(兼)职机要员,内部明传24小时畅通,回执及时,保密工作到位(2分)。

4、组织县(市、区)所属部门及乡(镇)文秘人员学习公文处理知识每年不少于1次(2分)。

5、按照上级政府办公室系统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材料,提供有关情况(3分)。

公文出现明显内容和格式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发生密级文件泄密事件的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泄密事件,被市以上保密部门通报的扣除公文处理全部分值。

(四)办公自动化工作(10分)

1、配备了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技术人员,有专用机房和管理制度(2分)。

2、积极开展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较好地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分配给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库更新、维护任务,确保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正常运转(6分)。

3、规划指导协调区域内政府系统各部门办公自动化工作,举办办公自动化技术培训一次以上(2分)。

(五)督查工作(13分)

1、领导重视,有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制度、有专门刊物,工作正常有序(2分)。

2、围绕本级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项督查,并能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专项督查工作(4分)。

3、做好本级政府领导批示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协办、转办、督办、办结工作(4分)。

4、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办理、督促和反馈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3分)。

对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漏办或办而不报的每次扣1分,重大事项经催办仍未答复的扣5分。

(六)市长和县(市、区)长直通电话办理工作(15分)

1、有带班领导、专(兼)办人员、制度完善(3分)。

2、网络电话畅通率100%(2分)。

3、对市长和县(市、区)长直通电话办公室转办的事项,有一套完整的登记、转办、送阅、呈批、查处、结论、反馈、归档等工作程序(4分)。

4、受理率100%,报结率100%,办结率80%(6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七)政务公开工作(6分)

1、设立了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墙(2分)。

2、政策决策情况,财政收支情况,人事任免、廉政建设情况能及时公开发布(2分)。

3、实行了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资料齐全,程序严密。(2分)。

(八)自身建设(10分)

1、按照规范、高效、廉洁、务实的标准不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制订并完善了一系列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3分)。

2、注重干部职工的素质培养,每年有具体的学习培训计划和培养目标,在促进办公室干部职工提高素质和技能方面的活动不少于2次(4分)。

3、加强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按照绿化、美化、亮化的标准建设好机关庭院,开展内务整治活动,营造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3分)。

(九)公务接待(6分)

1、接待规范,接待范围、接待标准陪客对象都有操作性很强的制度规定(2分)。

2、能够把接待工作和宣传工作紧密结合(2分)。

3、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公务接待任务,重大接待任务制定了具体的接待方案(2分)。

(十)完成上级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工作(8分)

1、完成市下达的《江西政报》发行计划并不欠交当年款项的得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的10%加1分,未完成计划的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2、按时参加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2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1分)。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分工。市政府办公室各综合科室负责对县市区办公室相关工作的收集和分类考核。其中:秘书科负责第三、第十项;调研科负责第二、第五项;信息科负责第一、第四项;市长直通办负责第六项;法制办负责第七项;人事科负责第八项;总务科、涉外科负责第九项。

2、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方法,年底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自查并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及自查得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根据县(市、区)自查情况结合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对有关考核指标掌握不准,或与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自查有出入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实地抽查核实。

3、考核结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的审核意见,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评定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最后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评出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综合目标考评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三个等次;其他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斟情而定。考核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报,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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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物警察权之分解研究:城市水体

刘建昆


  水体,是国外行政法—公物法理论中普遍认可的行政公物。我国的水管理权,实际上是由许多国家机关分而治之的。水作为一种资源,有水务行政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要调整其管理和利用关系;作为环境保护的具体一种,有环保行政机关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另外,水体的自然边界,例如河道、堤坝、海岸等,往往都经过了人工的整修,故对于水体设施,一般予以一体保护。这些法规中,均不同程度的含有公物警察权条款,保护水体公物以及水体设施。例如《水法》第六十五条处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为保护河道公物的条款;第六十七条打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是保护水体的公物警察权条款;《水污染防治法》则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水体的取用、航行、利用等,主要是公物法上水体公物的利用法律关系,是公物管理权的具体组成部分,只有其中的公物保护性条款才是公物警察权。大家都知道,偷窃城市道路井盖一般是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的,而数月前,江苏盐城又判决“排污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两种犯罪有什么共同特征?应该说是有的,那就是犯罪行为都直接侵犯了公物行政法上的公物,而公物必然的与公共利益乃至安全有着或松或紧的联系。

  水体依其自然地存储状态不同,分为江河水、湖泊水、海水、地下水、水库水等。处于城市之外的水体,公物管理、公物负担和公物警察权限等问题似乎没什么争议。问题的关键在于,水体是必然进入城市管理领域的公物,而进入城市管理领域之后,水体公物和水体设施公物警察权保护就有转移的可能和强化的客观需要。按照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水体及其水体设施的公物警察权,至少部分的转移给了城管部门。

  目前,城管对城市水体公物及水体设施公物的的保护,主要涵盖是以下几种:

  (一)水体公物

  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出台了《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由城管执法。其保护对象是进入城市的全部水体。《城市供水条例》中也有部分条款是直接保护水体的,而这一条例是城管传统的执法内容。

  (二)水体设施

  河湖的水道、堤坝等设施。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仅在部分城市施行,例如2002年《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惩处“建设、施工单位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外20米以内从事建设和其他危及城市河道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备案的”即为典型的河道保护的公物警察权。
另外,沿海城市建成区的堤坝、海岸线的滩涂,甚至提供公众生活性使用的水域,性质上亦可给与城市公物警察权的保护,这一嗲我国立法上尚相当的欠缺。

  (三)城市供水设施。

  例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对以下行为进行惩处,属于保护公物警察权: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四)附带说说污水排放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这些建设保护了水体公物,又形成新的公物。目前,建设部对污水管网设施仅有些技术性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对污水管网的公物警察权保护尚未提上议事日程,不过,那似乎只是早晚的事。

  传统上,城市的给排水是由政府掌控下的事业单位进行的。最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办法》已经明确,清扫道路等传统的环卫事业单位可能要进行产业化改制。同样,城市给排水的产业化、民营化进程显然在加剧。这种现象在西方国家例如德国同样存在。私法主体(包括有企业)介入政府提供公物的公法领域之后,如何给变革后的公物和私物之间划分更为清晰的界限?公物警察权会产生什么样的变数?我们还不得而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场发[200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9年1月,我局以林场发[2009]11号文确定了第一批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旨在推动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对林木良种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是经过严格筛选和科学评定的建设基础较好的林木良种基地。这些基地大部分是20世纪70、80年代建设的“部省联营”良种基地,选育基础扎实,建设程序规范,基地布局比较合理,发展潜力较大,是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成果,是我国主要用材林、防护林和木本粮油树种重要的良种生产基地,对建设现代林业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当前我国林木良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林木良种基地特别是种子园的建设周期又比较长,从选育到良种产出需要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全面加强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管理,实行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巩固好已有成果,并充分挖掘潜力,促其早产多产良种,是推进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的现实途径,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统一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基地建设任务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特别是要在专家的指导下,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准确掌握每个基地的育种资源、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试验林以及基础设施等现状,总结、整理现有档案,进一步筛选可供利用的育种繁殖材料。每个基地要确立1-2个树种,明确遗传改良和良种生产的主攻方向,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提出基地改扩建和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的升级换代及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三、切实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技术水平
  有力的科技支撑是重点良种基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搞好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必须尊重科学,坚持科技兴种、人才强种,强化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着力提升基地人员素质,切实提高基地建设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加强基地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每个重点良种基地都要确定科技支撑单位和指导专家,制定合作计划,明确合作事项和目标。各地要加大对重点良种基地的科技投入,促进科研-生产-管理一体化,实现资源、技术、资金、人才的优化配置。同时,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组织基地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技术培训或到科研院校深造,不断提高基地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培养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四、强化经营措施,不断提高良种品质和产量
  要加强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利用,加快种子园升级换代步伐。种质资源是良种选育的基础。重点基地要在专家指导下,做好现有种质资源收集圃、试验林的管理和研究利用工作,同时围绕基地建设方向,补充丰富新的种质资源,不断选育优良品种;要加强遗传测定工作,为建设高世代种子园奠定坚实基础。
  要强化经营措施,研究探索提高良种产量和品质的有效途径。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科技支撑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种子园、母树林或采穗圃稳产、高产的技术研究,探索增加良种产量和提高良种品质的可行办法;要组织重点基地加强对树体、水、肥、花粉、土壤、病虫害防治等环节的管理,降低“大小年”现象对良种产量的影响,保证良种稳定供应;要加强基地档案管理,对建园材料、种植图、产量、技术措施等作详细记载和保存;要积极开展区域化试验,确定良种适宜推广范围,有计划地营造示范林,做好良种推广示范工作。
  五、积极争取扶持政策,确保基地持续发展
  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是一项周期长、见效慢、全社会受益的公益事业,要给予重点扶持,确保基地持续发展。一是要装备完善基础设施。对基础设施老化,进入结实衰产期的基地,要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支持基地改扩建和升级换代;二是要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基础,争取建立林木良种生产补贴制度,为基地生产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六、建立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动态管理制度
  我局将建立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数据库,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组织专人实地调查、记载、整理每个基地的基础数据、资料、图片,做到数据翔实、准确,并定期更新,及时报送我局,以便于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数据库的建立使用。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国家重点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经营管理不善,整改不力的基地将取消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称号。
  请各地将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情况(包括基地发展历史沿革、规模、建设情况、供种范围、生产、科研以及与科技支撑单位合作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选择有代表性的历史的和近期的照片,按基地整理成册,以文本和电子版形式,于2009年6月25日前报我局场圃总站。
  各地要抓紧组织分基地编制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规划(2009-2015年),以文件和电子版形式,于2009年8月30日前报我局场圃总站。

  联 系 人: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李世峰
  联系电话:010-84238811 13810235798
  E-mail: zhmjb@sina.com


  附件: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下载: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情况表.doc
http://www.forestry.gov.cn/data/2009/uploadfile/2009-04-20-513926-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