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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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关于印发《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建建监[20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各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00年7月11日-13日在上海召开了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讨会,交流了经验,并就监理企业改制中值得探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予以转发,指导监理企业的改制工作。

  附件:《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究会纪要》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二○○○年九月十一日

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究会纪要

2000年7月16日

  为了交流经验,促进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的发展,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00年7月11日至13日在上海召开了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究会。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家监理单位的代表及部分地区与部门监理协会和监理主管部门的代表,共1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谭克文同志主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张鲁风同志在会上做了讲话,上海市建委副主任黄健之同志到会祝贺并介绍了上海市监理企业的改制情况,国家经贸委企改司林庆苗同志应邀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专题报告,9家监理单位做了大会发言,20多家监理单位提交了书面材料。会议就监理企业的改制工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对今后监理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的很有必要,非常及时,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建设监理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与会代表认为:建设监理作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已经推行了十二年,为提高建设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建设监理企业也和其它国有企业一样,面临着严峻挑战。企业如何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已成为急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因而,企业改制工作应当提上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要使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就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监理企业大致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政府主管部门为改善经济条件,安置分流人员成立的公司;二是企业集团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三是教学、科研、勘察设计单位分立出来的公司;四是社团组织及社会人士成立的监理公司。其中,三分之一左右是在1994年《公司法》颁布前按照传统的国有企业模式成立的公司,除第四类中少数社会化的监理公司外,绝大多数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分配机制不合理的现象。监理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职工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和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日益临近,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不仅仅是国内企业的竞争,还将面临国外同行的竞争,这对监理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缺乏活力,就很难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通过讨论,与会代表认为,现在企业进行改制,不仅客观需要,而且条件有利,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建设监理是新行业,很多企业都是新组建的,再老的企业也不过是10余年的历史,没有工业、交通和施工企业改制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如债务问题,不良资产问题,退休职工养老问题等,而且注册资本金不高,股权设置容易。同时,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已经改制了,取得了一些经验,职工的改革意识也增强了,对改制工作寄予了厚望。

  二、监理企业的改制情况

  目前监理企业的改制情况,与会代表认为,大致可以做如下归纳:

  ㈠改制企业的类型。

  ⒈由多个单位以法人参股的方式组建成新的股份制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原上级单位或其母体多是大的集团。其改制又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实体公司以法人股的方式出资组成新的公司,而各实体公司内部则采取个人出资入股的方式。另一种是只吸收法人股参股,不吸收自然人(企业职工)参股。为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目前有些企业正在酝酿拿出一定比例的股份由本企业职工认购,通过职工持股将企业利益与个人经济效益结合起来。

  ⒉国有股份与职工股相结合的形式。这类改制企业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人持股占控股的方式;另一种是原国有投资方占控股。

  ⒊将企业的全部资产买断,再由企业内职工出资认股,其构成有职工股和企业法人股。这种改制类型的企业所占比例最大。

  此外,还有合伙制的监理事务所等类型。

  ㈡股权设置

  上述第2、3种情况的改制企业,其股权设置大都依据“入股自愿、同股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在股权分配上大都采取了“领导层看岗位、骨干层看贡献、职工看工龄、确保人人持股”的原则和企业职工控股、经营者持大股、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多持股的股权分配方案。其中,一些企业还采取了在全部资产中留有一定比例的集体股(有的叫责任股和发展股),其目的是为主要经营者和企业的后期发展留有空间,为吸纳、引进高素质人才提供条件。

  对于部分企业内的法人股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外部股份,有些企业将其定为优先股,持股者不参与经营管理,但获取股利。

  此外,一些企业还在股权设置方案中设置了聘用人员股,利用企业改制中保留的集体股,用给股权的方式,将一些企业急需的高素质的骨干人才吸引到企业中来。有的企业则采取定向扩股的方式,使这些人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他们能够与企业同心同德,以主人翁的身份为企业工作。有些企业还建立了可变换的股权制度,企业内人员按其所在不同岗位,持有数量不等的股份,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其所持的股份,解决了股权分配上的大锅饭问题。

  ㈢人事、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⒈已改制的企业普遍在人事、劳动用工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但具体做法不尽相同。有的企业为调整人员结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在分流、安置富裕人员时采用了用一部分资产买断职工工龄的作法,并给予优惠政策,创造宽松条件,给予多种出路,以鼓励不适合从事监理工作的职工调出或自谋出路。有的对愿意随企业从母体单位剥离出来的职工在入股份额上给予优惠;有的则采取“老人老办法”,即延续过去的无期限合同,但大部分企业采取了废除无期限的终身用工合同,重新签订有期限用工合同。打破原正式职工与聘用人员的界限,一律根据本人的执业能力、监理业绩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等,分别签订不同年限的聘用合同。一些企业还建立了岗位聘用制度,通过竞争上岗来激励职工树立危机感和竞争意识。

  ⒉改革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制后企业打破了现行的企业工资固定模式,采取“以岗定责、以责定薪”的工资形式,力求使责权利协调一致,充分体现高技高薪,多劳多得,绩效挂钩的分配方针,把激励机制建立在工资分配的基础之上,进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㈣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新的经营运行机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从交流的情况看,改制采取股份合作制模式的企业,企业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职工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对职工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依照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此外,还设有监事会,监事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向职工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各项运作实施监督职能。

  采取股份制模式的企业,是由以法人股形式出资的股东成立股东大会,并在此基础上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

  合伙制企业则相对比较简单,合伙人既是股东,又是经营者。企业内的一切重大事项均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改制企业在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大都建立了新的企业运行机制,并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

  ㈤改制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从会议交流的情况看,改制的基本程序和步骤大致是:

  ⒈企业内部酝酿、动员、统一认识,通过改制方案;

  ⒉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交改制的请示;

  ⒊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对及确认所有者权益;

  ⒋组建新公司,按照新的现代企业制度订立章程和明确责权利,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明确企业注册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董事、监事、经理工作制度,公司的财务、会计、劳动用工制度,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并到工商机关办理新企业注册登记。

  ⒌改制完成后,企业按新的体系和机制规范运行。

  与会同志认为:监理企业改制的关键在于通过改制增强企业的活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赢得更多的市场,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那种单纯为改制而改制是没有意义的,应该把企业的改制同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出一批行业性的、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公司,带动整个监理队伍素质和监理水平的提高。

  大家认为,企业改制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志应是:符合“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企业设置原则;确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投入运转;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责任心和凝聚力明显增强;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三、在改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与会代表提出,在改制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⒈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多种模式的,因此,监理企业的改制也应该是多种模式并存,应由企业从自身实际出发,自主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改制模式,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去大胆构思和实践。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政府可以进行引导,但不要滥加行政干预。对于那些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改制不能一步到位的,也可考虑分几步走,逐步进行规范。

  企业改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情况,分步实施。一些原来依附于各类设计院、大型集团的监理企业,虽然也进行了改制,但是由于目前在职工住房、收入、技术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一旦与原上级单位脱钩就很难留住高素质技术骨干人才。因此,这类监理企业的改制目前不一定强行一步到位。

  ⒉关于监理企业资质与改制的关系。这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资质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与企业的改制是两回事,但它们之间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个联系就是企业的资质管理必须同企业改制后所发生的一

  些新变化相联系、相适应,不应在所有制或是企业组织形式上有歧视政策。

  ⒊合理确定企业品牌这一无形资产。有些同志认为,监理公司品牌属无形资产,应予以评估,并以货币形式体现。但多数同志认为:公司品牌属于无形资产是无疑是,但它是全体员工多年来共同努力的结晶,是全体员工的宝贵财产。因此,他们在公司品牌这一无形资产中理所当然的应占有相应份额,是公司品牌的当然受让人,既然公司内部员工全资受让转让,就应全资接纳,而不应另计无形资产。况且,目前国家尚没有国有监理企业转让给企业员工时附带品牌无形资产评估转让的政策,因此不能参照其他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无形资产的做法。

  ⒋正确评估资产,合理确定产权交易基数。既不能使国有资产流失或“缩水”,也不能将原体制下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投资失误由改制的企业承担,从而使得股权交易资产净值低于股权的面值,让改制企业的员工承担不了合理的负担,实际认股夹带“水分”。应该正确认识资产坏帐的根源,实事求是地正确处理这个问题,使员工能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利益,使改革能够深入扎实进行,而不是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执行。

  ⒌对合伙制企业要科学定性。目前有些地方把合伙制性质的监理企业定义为事业单位,使之不能进行工商注册,给承揽业务带来很多麻烦。这类企业成立的时间较短,资质等级一般较低,加之归属关系尚未理顺,对其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应依法确定为企业,而非事业单位。

  四、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认为,企业改制能否顺利实施应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二是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有比较统一的思想认识;三是要有一个为大多数员工所拥护,一心为公,勇于改革的带头人;四是要有一个能为企业职工和上级单位接受的改制方案;五是要有保证企业长远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

  在改制的具体操作上,特别应当注意的是:⑴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⑵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尊重广大职工的意见;⑶改制过程中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要规范、程序要合法,不搞暗箱操作;⑷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保证退休人员老有所养;⑸把企业的改制同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

  与会同志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理行业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研究、探索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企业改制要给予积极的引导,但应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努力为企业的改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希望政府主管部门针对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以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

  最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田世宇同志做了大会总结。世宇同时再次强调:企业改制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是解决企业发展中诸多问题的要求;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要求;是“入世”的要求。“企业改制,势在必行”。监理单位应不失时机地抓好企业改制工作。但每一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每一个企业的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在企业的改制形式上不搞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时间安排上也不搞齐步走。改制要有两个积极性,一个是上面的积极性,一个是下边的积极性,到底什么时候改,应由企业自己斟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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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政府一九八七至一九八八年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计划

中国政府 西班牙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政府一九八七至一九八八年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计划


(签订日期1987年5月28日)
  为促进两国文化、教育合作和交流,以及增进友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于一九八一年四月七日签订的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协定,于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日在马德里举行常务混合委员会全会。
  中国代表团由曹元欣大使先生为团长,西班牙代表团由外交部文化关系司司长米格尔·阿里亚斯·埃斯特韦斯先生为团长。
  双方回顾了上届计划良好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为此感到欣慰。双方愿进一步增进今后的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和交流。
  双方代表团名单附后,作为本计划的附件。
  混委会全会就一九八七至一九八八年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计划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教育和科学
  1.双方促进两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教学和科学交流并提供便利。上述单位经协议确定项目,其费用自理。
  2.双方为两国高等院校之间交换参考书、课本以及录音带、电影和录相带等听视教材提供便利。
  3.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内,双方互派一个四至五名的教育专家组到对方国家进行为期两周的访问,以便制定两国之间在教育方面、特别是在语言学方面的交流和合作计划。
  4.双方相互在其教学单位促进对方语言和文化的教学。
  根据可能双方互换一至两名语言教师到对方高等院校任教。
  5.根据需要和可能,双方每年互派三至五名大学教授或科研人员作为期两周的访问。
  6.双方每年互换九名奖学金生到对方高等院校学习语言或其他专业。
  西方提供的奖学金为九个月,每年总共八十一个月。
  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提供奖学金的规定,西方每年再提供十二个月的奖学金一名。
  根据可能,双方每年可通过外交途径互换至多三名额外的语言教师到对方国家进行语言培训,由接待方提供奖学金。

 二、文化
  7.根据双方文化关系的共同兴趣,应中方邀请由西班牙全国舞台艺术和音乐局局长率领的代表团已于一九八七年访华。
  西方愿于一九八八年派遣国家舞蹈团和/或萨苏埃拉歌剧团到中国访问演出。同时愿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内在西班牙接待京剧团。
  8.双方将为音乐、戏剧和舞蹈领域的人员或团体进行商业性交流提供便利。
  9.双方争取各派独奏家互访二至三周,同对方乐团合作演出二至三场。派出方应至少提前一年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对方,并提供独奏家的履历和节目单。
  中方愿派出两名著名歌唱家和一名钢琴家到西班牙访问和演出两周。如按上述方式发出通知,西方将争取满足这一愿望。
  10.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内,西方有兴趣接待一个中国艺术展览,并相应在中国举办一个西班牙艺术展览。
  11.双方互换出版物,中方将通过国家图书馆执行,西方将通过国家借贷图书馆(原国际出版物交换中心)执行,细节由两国图书馆协商。
  双方鼓励各自的出版机构翻译出版对方的优秀文学作品。
  西方通过文化部书籍和图书馆总局资助将西班牙作品译成各种外文。
  12.双方促进两国国家档案部门之间交换资料和人员交流。
  13.双方鼓励进行有关文物建筑、艺术作品和考古学经验和出版物的交流。
  14.双方促进两国电影资料馆之间的信息和电影资料的交流。
  15.双方互派专家以便在博物馆、考古学、档案、书籍、图书馆、电影、音乐、戏剧以及其他文化领域进行为期至多两周的考察。
  人数由双方商定,每年总共不超过十二周。
  16.双方同意在一九八八年各自接待由对方二至四名青年问题专家组成的代表团,旨在增进对对方青年组织和青年活动情况的了解。
  17.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之间的体育交流。细节由双方体育机构商定。
  18.双方鼓励两国广播和电视机构通过直接联系进行合作。

 三、通则
  19.有关本计划所规定的人员和代表团互访的建议,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提出,接待方应至少在访问成行前一个月答复对方。代表团抵达的具体日期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正式通知对方。
  有关奖学金的申请,派出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提交对方。人员的最后确定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两个月内通知对方。
  20.代表团和专家的互访,其国际旅费由派出方负担,接待方将根据自己的有关规定负担其食、宿及国内交通费用。
  举办展览、交换广播电视节目、出版书籍等其他文化活动的费用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各自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
  21.本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活动的实施,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本计划于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在马德里签订,用中文和西班牙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代表团团长             西班牙代表团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          西班牙外交部文化关系司长
     曹 元 欣           米格尔·阿里亚斯·埃斯特韦斯
     (签字)                 (签字)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1997年10月24日,财政部


为了规范企业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对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企业在开展商品期货业务时,应在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一)“期货保证金”科目,核算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二)“期货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在办理期货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平仓盈亏和会员资格变动损益。
(三)在“长期投资”科目中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会员资格而以缴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
(四)“应收席位费”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缴纳的席位占用费。
(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设置“质押保证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用质押品换取的期货保证金。
(六)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设置“期货年会费”明细科目,核算有会员资格的企业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年会费。
二、帐务处理
(一)期货投资和缴纳席位占用费
企业为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而缴纳会员资格费,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长期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应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收入或期货交易所实际退还的会员资格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的帐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期货损益”科目。
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缴纳的席位占用费,借记“应收席位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退还席位,收到期货交易所退还的席位占用费,作相反分录。
(二)缴存期货保证金
企业划出和追加的保证金,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回的保证金,作相反分录。
企业为取得保证金而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提交质押品,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实际划入的保证金款项,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收到退还的质押品,借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企业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处置质押品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质押品为国债,应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原划入的保证金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按处置收入与原划入保证金的差额,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按质押品的帐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科目,按质押品的帐面价值与处置收入的差额,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质押品为仓单,应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原划入的保证金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按处置收入和增值税额与原划入保证金的差额,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按处置收入的金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同时,按质押品的帐面价值,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
收到划转的期货保证金存款利息,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对冲平仓
期货合约平仓了结时,企业应根据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的结算单据列明的盈亏金额入帐,对实现的平仓盈利,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期货损益”科目;实现的平仓亏损作相反的分录。
强制平仓的会计处理与上述规定相同。
(四)实物交割
对进入实物交割期的合约,应根据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资金结算及有关单据,先按结算价对冲平仓,按本规定(三)进行处理。
企业在实物交割期被确认为买方的,根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交割货款的金额,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企业在实物交割期被确认为卖方的,按期货交易所单据列明的交割货款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货记“商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在实物交割过程中,因对方出现质量、数量等方面的违约行为而收取的违约罚款收入,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为本企业责任,应向对方缴纳的违约罚款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五)支付交易手续费和年会费
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支付手续费,按结算单列明的金额,借记“期货损益”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企业按期缴纳年会费,借记“管理费用——期货年会费”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企业因违规被处以罚款的,应按实际支付的罚款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承担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应由责任人承担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三、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上设置“期货保证金”和“应收席位费”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的保证金余额和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缴纳的席位占用费。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期货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和“应收席位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在补充资料中增设以下项目:
(1)“期货会员资格投资______元”项目,反映企业以缴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本项目根据“长期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持仓合约的浮动盈利______元”(亏损用“-”号表示)项目,反映企业持仓合约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浮动盈利额或亏损额。
(3)“提交的质押品的帐面价值______元”项目,反映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提交的质押品的帐面价值。
(二)损益表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设置“期货收益”项目(亏损用“-”号表示),反映企业进行期货业务实现的损益。本项目根据“期货损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企业年度内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投资,包括在本表“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内;年度内为取得会员资格以缴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期货交易所形成的投资,包括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内。